發布時間:2022-08-02 10:46:19作者:李瑤來源:醫藥經濟報
近年來,隨著我國藥品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加速深化推進,鼓勵藥品創新政策紅利不斷加碼,審評能力與效率進一步提升,審評資源重點投向重大創新、臨床急需、臨床價值突出、公共衛生急需的藥物,極大地激發了全行業藥品創新潛能,我國的創新藥研發上市迎來爆發期,尤其是突破性治療藥物不斷涌現,讓國內患者更快的用上了新藥、好藥。
近日,國家藥監局發布的報告顯示:2021年我國創新藥注冊審評數據的再次刷新,創新藥注冊受理量、審結量創近五年新高。截至2022年7月13日,經綜合評估、公示,已有111件突破性治療藥物申請被納入突破性治療藥物審評審批程序。
那么,在鼓勵藥品創新,加速臨床急需的藥品上市方面,近年來藥審中心還采取了哪些措施?如何從審評層面強化技術指導和政策引導,提高研發生產效率,避免一窩蜂式的研究?2022年藥品審評將重點推進哪些工作?
日前,本報記者采訪了國家藥監局藥審中心(以下簡稱:藥審中心)主任孔繁圃。
國家藥監局藥審中心主任 孔繁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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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目前國內有多少個藥物被納入突破性治療藥物名單?這些藥物有哪些突出特點?
”
孔繁圃:根據《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突破性治療藥物審評工作程序(試行)〉等三個文件的公告》(2020年第82號),截至2022年7月13日,經綜合評估、公示,已將111件突破性治療藥物申請納入突破性治療藥物程序,其中占比最多的為抗腫瘤藥物(占比58%,其中58%為化學藥品、42%為生物制品)、占比第二的為血液系統疾病藥物(占比8%)、占比第三的為循環系統及抗感染藥物(占比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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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一個被納入突破性治療藥物程序的創新藥,最順利的情況下,預計最短有可能在多長的時間內獲批上市?
”
孔繁圃:對于納入突破性治療藥物程序的創新藥,按照《藥品注冊管理辦法》,此類品種可申請列入優先審評審批程序,在不存在發補問題以及檢查、檢驗報告等都按時限返回的情況下,自受理后可以在130日內完成審評,國家藥監局于10日完成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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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鼓勵藥品創新,加速臨床急需藥品的上市方面,近年來藥審中心還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
孔繁圃:在鼓勵藥品創新,加速臨床急需的藥品上市方面,藥審中心主要采取了多方面、多角度的措施,取得突出成效。
一是,認真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加快境外已上市臨床急需新藥審評,建立專門工作程序和審評通道,有序加快境外已上市新藥在境內上市審批。對治療罕見病的藥品和防治嚴重危及生命疾病的部分藥品簡化上市要求,可提交境外取得的全部研究資料等直接申報上市,監管部門分別在3個月、6個月內審結。
二是,藥審中心開通、優化了四條藥品加快上市注冊程序通道:突破性治療、附條件批準、優先審評審批、特別審批。為了把有限的審評資源用到臨床急需的藥品和創新藥的審評上,優先審評由原來的18項內容聚焦到臨床急需方面(縮減到了5個)。特別審批在去年新冠疫情中已經有所突破,通過早期介入、持續跟蹤、滾動提交、研審聯動確保了新冠疫苗和新冠藥物的快速研發上市。2021年有45個創新藥獲批上市,創新藥審批數量再創新高。
三是,藥審中心開始構建藥品審評流程導向科學管理體系建設,推進藥品審評體系和審評能力現代化,把整個審評工作按照流程分為8個環節,包括任務受理、任務分配、專業審評、綜合審評、溝通交流、專家咨詢、書面發補、核查檢驗。每個環節都設立了課題小組,并根據研究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并逐步運用到《藥品注冊管理辦法》配套文件的修訂中,落實到藥審中心的審評工作中。
四是,調整臨床試驗審批模式,全面落實臨床默示許可制度。按照《關于調整藥物臨床試驗審評審批程序的公告》(2018年第50號),在我國申報藥物臨床試驗的,自申請受理并繳費之日起60日內,申請人未收到國家藥監局藥審中心否定或質疑意見的,可按照提交的方案開展藥物臨床試驗。
五是,加速完善標準體系建設,通過修訂配套文件、起草指導原則等手段來提高審評質量和審評效率,促進與業界的溝通交流,形成共識。2020年,藥審中心正式發布了71個技術指導原則,2021年全年累計發布87個指導原則,今年已發布46個指導原則。2020年以來正式發布了204個,超過過去幾十年的總和,累計發布407個。目前,已形成了包括中藥、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涵蓋藥學、臨床、統計、藥理毒理等各領域的指導原則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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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此過程中,藥審中心重點解決了哪些突出難題?如何從審評層面強化技術指導和政策引導,提高研發生產效率,避免一窩蜂式的研究?
”
孔繁圃:解決的難題主要有幾個方面:一是縮短審評時限,加快創新藥審評速度。藥審中心通過調整臨床試驗審批模式、審評與核查檢驗并聯進行、落實原則上一次性發補、建立加快境外已上市臨床急需新藥審評通道、建立和優化四條藥品加快上市注冊程序通道等方式,從創新藥臨床試驗到上市申請,大大壓縮了審評時限。
二是為引導創新藥以臨床價值為導向有序研發。藥物上市的根本目的是解決患者的需求,藥物研發應以患者需求為核心,以臨床價值為導向。中心在指導原則的制修訂上也注重這方面的引導,如去年制定《以臨床價值為導向的抗腫瘤藥物臨床研發指導原則》,引導業界將有限的研發資源、審評資源用在解決臨床急需上來。
三是發布新藥注冊臨床試驗進展年度報告,引導申請人開展研究,避免扎堆式的研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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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今年2月,藥審中心就《藥審中心加快創新藥上市申請審評工作程序(試行)》對外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納入突破性治療藥物程序的創新藥品種無需申請人主動申請可自動按照程序開展后續溝通交流及審評審批,有機會享受早期介入、研審聯動、滾動提交。這意味著藥審的參與度將實現覆蓋I到III期臨床試驗及上市申報全部階段,對于審評中心來說是否是一個挑戰?如何應對這些挑戰?
”
孔繁圃:確實存在挑戰。首先,溝通交流面臨挑戰大,一方面需要全程指導申請人研發和申報,對于申請人提交的資料需要認真、細致審閱,工作量大,甚至召開會議討論,需要耗費大量審評資源;另一方面時限緊,此類溝通交流均為I類會議(30日),相較II類會議(60日)或III類會議(75日)時限更短。其次,中心目前需要兼顧按時限審評、應急審評審批,工作已非常飽和,未來新增加的創新藥品種溝通交流,將為審評帶來新的挑戰。再次,此類創新藥品種均為全球未上市品種,在前期早期介入、研審聯動的過程中,不僅對于研發人員難度較大,對于審評人員來說也幾乎沒有經驗可借鑒,存在較大挑戰。
為了強化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讓患者早日用上好藥新藥,我們將克服困難,迎接挑戰。一是繼續優化審評流程,將審評優質資源匯集到創新藥的審評中,優先保證創新的審評需要。二是爭取財政支持、擴充審評團隊,招聘相關領域的高水平審評人員,做好人力資源儲備。三是通過繼續教育等方式,加強審評人員技術評價能力的提升。四是在審評過程中借助專家力量,形成相關審評要點和技術指導原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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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據您的觀察,國內藥品的注冊申報,近年來在臨床研發的效率方面有哪些變化?在品類和研發質量方面都有了哪些顯著變化?
”
孔繁圃:根據2021年開展的新藥臨床試驗來看,我們從藥物類型、品種及靶點特征、適應癥等角度對臨床試驗的總體變化趨勢、主要特點等進行了匯總分析。一是新藥注冊臨床試驗數量。2021年,藥物臨床試驗登記與信息公示平臺登記臨床試驗總量首次突破3000余項,較2020年年度登記總量增加29.1%。其中新藥臨床試驗(以受理號登記的探索性和確證性臨床試驗)數量為2033項,較2020年登記量增加38.0%。
二是藥物類型與靶點特征方面。按化學藥、生物制品和中藥分類,從近三年數據分析,化學藥和生物制品的新藥臨床試驗占比較高,年均分別為54.6%和40.4%。藥物作用靶點在近三年中均相對集中,其中PD-1和PD-L1尤為突出,適應癥也主要集中在抗腫瘤領域。
三是目標適應癥與臨床試驗分期?;瘜W藥和生物制品臨床試驗的目標適應癥主要集中在抗腫瘤和預防性疫苗等領域。受新冠疫情因素影響,2021年新型冠狀病毒滅活疫苗臨床試驗數量位居預防性疫苗類試驗首位(20項);中藥近三年均集中在呼吸、消化、心血管和精神神經4個適應癥。近三年臨床試驗分期占比趨勢保持一致,均為I期臨床試驗占比最高,2021年總體I期臨床試驗占比為42.9%。罕見疾病藥物主要以治療神經系統疾病和血液系統疾病為主,臨床試驗數量和適應癥領域均呈現逐年增加趨勢。
四是臨床試驗實施效率分析。對首次登記的新藥臨床試驗進行分析,結果顯示,2021年超半數試驗(51.4%)可在6個月內啟動受試者招募,化學藥和生物制品的比例分別為51.2%和58.1%。
近年來,從過去的仿創結合過渡,到快速跟進國外研發進展,在一些熱點領域跟進世界前沿,在個別領域實現了突破,開始出現“First-in-Class”藥品,這是近年來的變化。2021年審評通過47個創新藥,包括中藥11個、化藥24個、生物制品12個,其中含境內外同步獲批上市的創新藥2個(普拉替尼膠囊、利司撲蘭口服溶液用散),含首創新藥(即First-in-Class)5個獲批上市,是歷史上最多的一年(2020年1個,2019年2個)。首次批準兩款CAR-T藥物(阿基侖賽注射液、瑞基奧侖賽注射液)上市,在細胞治療領域實現“零”的突破。2021年美國FDA批準了50個新藥,我國的創新藥數量已接近美國FDA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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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國內新藥研發企業還有哪些特別需要加強的部分?
”
孔繁圃:國內新藥研發企業需要加強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要針對未被滿足的臨床需求開展研究工作,如:兒童用藥、罕見病用藥等等;二是重心要向前沿的創新領域傾斜,開展真正的藥物創新;三是建議企業與科研院所合作,重視技術研究的成果轉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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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我國加入ICH至今,您認為我們得到了哪些?業界預見,未來五年將是中國新藥國際化加速的黃金時期,藥審改革將如何引領這一進程?在推動中國新藥國際化方面,藥審將做哪些工作?
”
孔繁圃:自加入ICH并成為ICH管委會成員以來,國家藥監局全面接受了代表全球藥品注冊領域較高水平的ICH理念和技術要求,中國藥品監管迅速與國際接軌。
一是國家藥監局全面地實施ICH指導原則,不斷提升了審評標準國際化水平。截至目前,ICH指導原則共有64個,目前我國已充分實施57個,實施率達89%。隨著ICH指導原則的落地實施,中國正逐步實現藥品注冊技術要求與國際規則協調統一,這為國內創新藥快速走向國際創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使全球同步研發、同步注冊成為可能。
二是藥審中心承擔了我國ICH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全面地參與ICH議題國際協調,有力推動了中國藥品監管科學研究。我局自加入ICH后,向所有正在協調的ICH工作組派出專家69人參與議題協調工作。通過選派專家積極參與議題協調,充分交流學習了解國際最新研究動態,既推動了國內監管科學研究探索,也有助于提高審評人員隊伍建設。
三是加入ICH帶來了中國藥品監管理念和方式的調整,及時引入了監管的新理念、新方法、新工具和新標準,推動了制藥企業加快藥物研發、提高研發效率。例如ICHQ12藥品生命周期管理指導原則提供了上市后藥品變更和監管的新方法和新理念;以患者為中心的藥物研發策略為臨床研究帶來了新理念和新方法。這都對促進中國藥物創新具有重要意義。
四是加入ICH全面深化了與國際監管機構和工業界的交流合作。自2018年以來,我們開展了內容全面且范圍較廣的ICH線上線下培訓活動共計61場,監管機構和工業界人員共計3萬余人次參加,300余名來自ICH工業界成員和全球EWG專家擔任講師。高頻次的交流活動,促進了與國際監管機構和工業界的合作,加速藥審改革的國際化進程。
隨著藥品審評審批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藥審中心將繼續加大指導原則制修訂工作的力度,及時吸收國際先進指南技術的精華,持續完善國內指導原則體系建設。同時,積極組織舉辦ICH指導原則培訓活動,進一步提高國內監管機構和工業界對先進經驗和理念的認識,為推動國內藥品創新提供實踐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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